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(2023年第22号)
2021年1月1日,9大类69种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。2022年6月1日,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》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,决定将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三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,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(2023年第22号)
2023年3月16日 09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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